1.事實發生日:106/11/07
2.公司名稱:太陽光電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06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申請
延長現金增資募集期限3個月至107年2月3日,業經金管會106年11月7日金管證發字
第1060041416號函核准在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補償辦法
本公司於民國106年6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新股在案,依據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中華民國106年8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28791號函,辦理106年度現金
增資繳款募集資金作業。惟因客觀環境影響無法順利於三個月內募集完成,為
使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計畫得以順利募集完成,業經本公司民國106年10月20日
董事會決議,擬延長本次現金增資之繳款期限三個月至民國107年2月3日。若因
本公司展延募集期限,致員工、原始股東或認股人之權益因此受損者,本公司
願依照郵政儲匯局一年期定存利率1.06%加計利息返還已繳納股款,以負補償
之責任。
太陽光電能源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羅家慶
統一編號:28318416
地址:新竹縣湖口鄉新興路458-9號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0日
承諾書
本人為太陽光電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負責人,本公司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6年8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28791號
函,辦理106年度現金增資繳款募集資金作業。因客觀環境影響無法順利於
三個月內募集完成,為使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計畫得以順利募集完成,業
經本公司民國106年10月20日董事會決議,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
展延繳款期限三個月至民國107年2月3日,俾使本公司獲致充足時間募足資
金,以利營運。若員工、原始股東或認股人可提出合理或具體理由證明其
權利因本公司本次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受損者,願負損害補償之責任。
太陽光電能源科技(股)公司負責人:羅家慶
地址:新竹縣湖口鄉新興路458-9號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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