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6/11/02
2.事件緣由:因應雲林縣政府生煤許可量限縮
3.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能、產量比較:不適用
4.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能、產量及所佔公司營收比例:
部分停工項目產能及產量為600,000瓩/小時,佔公司營收比例約5.9%
5.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明細及其佔總資產比例:不適用
6.質押之資產明細及其佔總資產之比例:不適用
7.決策過程:依雲林縣政府核給之生煤許可量辦理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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