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1、2號機因生煤使用量告罄,約在一個月後停機,對此雲林縣環保局表示,能理解麥電是因配合台電調度而提前用完生煤使用額度,但既然縣府先前已發令減煤,就需依法行政,除非麥電能提出具體空汙改善方案,由縣府重做評估,但能否對麥寮解套,還得看討論結果而定。
雲林縣環保局副局長張喬維表示,縣府對麥電減煤態度很明確,就是依法論法,既然已發出減煤令,就不會因其他因素改變,若麥寮生煤使用量用完後仍持續發電,將會處以10萬到100萬元罰鍰,二次開罰後仍不配合,將勒令停工。
張喬維說,當初縣府勒令麥電減煤,源頭就是其空汙嚴重,只好以減煤方式降低排放,且縣府當時也不是沒有給麥電機會,只要麥電能提出長期減排計畫,例如提出採用天然氣、低硫油等逐步替代方案,縣府也不會採取勒令減煤最後手段。<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