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號:106年度重訴字第183號
2.事實發生日:106/07/1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灣電力公司就與本公司所訂購售電契約衍生之爭議,對
本公司提出訴訟求償新台幣107億6仟萬元,現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4.處理過程:本公司擬準備依法答辯。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新台幣107億6仟萬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委任律師進行訴訟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件係台電公司主張修約爭議向本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之訴訟,惟本公司與台電公司修
約係基於雙方誠信合意,故認台電公司之請求應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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