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6/06/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前會計處處長潘仁傑申請於本(106)年6月7日退休案,經本
行第5屆第89次常務董事會決議通過,所遺職缺在未補實前,前奉行政院主計總
處准於遴員派補前由會計處副處長張麗珍代理。為應業務需要,106年6月16日
經本公司第5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由會計處副處長張麗珍調任為會計
處處長職務。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政部所屬事業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會計人員管理要點」
規定:主辦人員之派免遷調,由財政部會計處轉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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