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期貨交易所於所有商品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之盤後交易時段,對結算會員即不進行保證金追繳作業,因應夜間結算會員存放於期交所之超額保證金不足之情事,結算會員於符合特定條件下,期交所得於結算會員之超額保證金加計一定數額內,得暫不限制其新增部位委託。
相關規定,說明如下:一、依期交所「市場部位監視作業辦法」規定,現行結算會員於一般交易時段新增部位所需結算保證金逾其超額結算保證金時,除處理原有交易外,應即暫停辦理結算、交割業務。
二、期交所於一般交易時段盤後保證金追繳存入截止後(19:30),將依結算會員該時點之超額結算保證金計算20%之一定數額。舉例:A結算會員於19:30時之超額保證金為10億元,期交所計算其一定數額即為2億元。
若19:30至次日凌晨05:00之盤後交易時段,結算會員或其委託期貨商發生存入保證金系統設備或通訊傳輸故障或中斷、網路銀行系統設備維護或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將結算保證金及時存入期交所結算保證金專戶之情事,以致新增委託所需保證金逾其超額保證金之情事時,若該結算會員所逾越金額低於上揭所述之一定數額時,期交所得暫不限制其新增部位;基於整體市場安全性之考量,當逾越金額大於上揭20%額度時,期交所將依「市場部位監視作業辦法」規定,對其採取限制新增部位措施。
三、結算會員新增部位所需結算保證金逾其超額結算保證金,經期交所暫不限制其新增部位者,應於次一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檢具相關文件向期交所申報,說明原因,若經查不符期交所規定之事項,期交所得採取相關處置措施。
四、期交所於次日一般交易時段開盤前,將對結算會員所有部位執行洗價並進行保證金追繳通知,結算會員應於補繳時限前補足保證金。
倘結算會員未於時限前補繳保證金,期交所將透過現行機制,主動自結算會員之客戶保證金專戶自動扣款,以確保可收足保證金。<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