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新能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規定之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6/04/11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Sunny Sharp International Limited Taiwan Branch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兄弟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887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因財務資金規劃,故擬取消子公司新能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營運資金周轉額度美金50萬元予子公司Sunny Sharp
International Limited Taiwan Branch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132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3.74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6.其他應敘明事項:
因財務資金規劃,故擬取消子公司新能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營運資金周轉額度美金50萬元予子公司Sunny Sharp
International Limited Taiwan Branch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