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6/03/24
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
1050001900號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6年3月24日董事會決議擬按公司章程規定分派105
年度董事酬勞新臺幣18,547,874元及員工酬勞新臺幣55,643,622
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2)以上決議數與105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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