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資金挺都更,金管會22日公布,壽險業已參與二項公辦都更案 ,一是富邦人壽擔任都更實施者的北投新民段都更案,另一是國泰人 壽與三商美邦人壽成立特殊目的公司,進行的台鐵南港調車場都更案 ,目前二大案都在申請都更程序中,尚未動工。
政府挺都市更新,也請金融業者配合,金管會除了協調內政部修法 ,將銀行對都更的授信排除在銀行法72-2條的限額,同時銀行自有行 舍參與都更後,新大樓自用比率也可從5成降為2成;另外就是鼓勵私 募都更投信基金募集,也鼓勵壽險資金參與都更建設。
保險局表示,壽險業者不能擔任都更實施者,即不可以擔任都更申 請人,但若符合一定條件的公辦都更,經向保險局申請專案運用或公 共建設,即可出任公辦都更的實施者。
目前已經有二申請核准的保險業參與公辦都更案,第一案是富邦人 壽在2014年6月申請的北投新民段地上權都更案,由富邦人壽標下地 上權後,出任都更實施者,未來興建溫泉飯店,並與專業經營團隊合 作,目前正在申請都更程序中,富邦人壽也是第一家出任公辦都更實 施者的壽險公司。
第二案是國泰人壽與三商美邦人壽聯手標下台鐵南港調車場都更案 ,兩家公司與華泰王子合作成立二家特殊目的公司,由新公司擔任公 辦都更實施者,開發金額上看新台幣300億元,由特殊目的公司進行 開發,還可融資等方式,有助降低開發成本,目前也正在進行都更申 請程序。
保險局表示,這二案的投資金額是算進保險業專案運用的限額,不 是不動產投資,但因為二大公司資本規模都極大,無論10%或30%, 都還有很大額度。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