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沈聰榮/台北• 4月19日 04/19 09:40
由於今(19)日台灣立院經濟委員會將審查處理核廢
料的核能發電後端基金共 141億元的歲入預算,因此立
院預算中心在該基金審查報告中指出,核電所得既歸入
台電公司,就算該基金有不足處,亦應由台電自行負責
,政府沒理由補辦預算幫台電處置核廢料。
據了解,處理核廢料的經費,除了台電提撥一定數
額給核能後端基金做為處理核廢經費外,不足部分由政
府編列預算支應,但是核廢料處置牽涉問題相當廣,因
此後端基金累計至今已有 140餘億元。
目前核能後端基金每年核定的金額,是按照台電核
能機組發電總度數中,以每度提撥0.17元的方式編列預
算。根據90年度的核電總生產度數367.94億度來計算,
台電應該提撥 62.54億元做為基金之收入。
不過,預算中心除了認為台電應負處理核廢料全責
之外,也認為目前後端基金以生產核電每度徵收0.17元
的方式並不妥當。預算中心認為,若是該筆預算無法全
數用完,剩餘經費則需繳交國庫,對於擁有台電13.62%
的民股是相當不公平的,這樣的做法等於是剝奪了台電
民股的盈餘分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