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昨(23)日公告春節期間期貨、選擇權商品保證金調整金額 ,其中台指期保證金由每口8.3萬元升至9.2萬元,小型台指期保證金 由2.075萬元升至2.3萬元;其餘商品保證金也都調增約10%左右。
今年春節假期休市從1月25日至2月1日共達8日,為因應國際金融市 場於國內期貨休市期間可能發生之價格波動,期交所鑒於以往春節假 期採行調高保證金之作法,有助於市場運作安全之確保,將於春節假 期,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黃金類契約及匯率類契約保證金約10%, 以強化期貨市場之風險承受度,維護市場安全。
期交所在昨日公告股價指數類契約、黃金類契約及匯率類契約保證 金調整後金額,實施期間為1月24日收盤後生效,預計至2月3日交易 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1月23日之保證金,例如臺股期貨原始保證 金將自調高後之9.2萬元,調回調整前之8.3萬元,屆時期交所將另行 公告調整後金額。
另外,提醒交易人注意,1月24日為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前 最後交易日,1月25∼26日無交易,僅辦理結算交割事宜。106年1月 到期之印度50期貨最後結算日為1月25日,該契約於當日辦理結算交 割。106年1月第四週到期之小型臺指期貨暨臺指選擇權契約,其最後 交易暨結算日因逢1月25日至2月1日無交易,順延至2月2日。
交易人於1月24日收盤後,手上未沖銷部位應以調高後之原始保證 金數額計收,交易人應注應加注意與風險控管。<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