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將於106年1月23日調高玉晶光期貨契約(LEF)所有月分保證金適用比率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1.5倍,本次調高係因玉晶光(3406)經證交所於106年1月19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106年1月20日至2月10日。
期交所依規定調高玉晶光期貨契約(LEF)所有月分保證金適用比率,自106年1月23日該股票期貨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的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則恢復日依休市日數順延。
調整前原始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結算保證金分別是13.5%、10.35%、10%,調整之後則分別是20.25%、15.53%、15.00%。<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