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5/07/13
2.發生緣由:本公司105年度第1次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
已於105年7月12日截止,惟有部分股東尚未繳納,特再催告。
3.因應措施:
(1)爰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催告繳款期間
自105年7月13日至105年8月15日止。
(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持原繳款書向本公司財務部洽詢繳款
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