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5/04/29
2.發生緣由:
壹、本公司105年04月2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已發行股份全面換
發無實體股票並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事宜。
貳、本公司辦理全面換發無實體作業公告如下: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份,除現
有普通股19,690,800股,尚包含105年第一次現金增資
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換發新股之股票權利
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
二、本次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如下:
(1)全面換發股票基準日:105年07月03日。
(2)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05年06月29日至105年07月03日止。
(3)受理換發無實體新股作業開始日:105年07月4日起。
(4)自105年07月04日起,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票,舊股票停止
在市場上買賣,並自新股票登錄興櫃之日起,原流通在外之舊股
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5)無實體股票興櫃買賣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興櫃掛牌後另
行公告。
三、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寄送股票換發無實體新股通知書給
各股東。
(2)欲將現股劃撥至集保帳號之股東:
A.請股東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
B.請備妥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或以通訊方式辦理:
a.全部舊股票。
b.蓋妥留存股務代理機構之原留印鑑於本公司所寄發之全面換發無
實體新股通知書之申請書聯。
c.原留印鑑(尚未留存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
(3)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股東於股票換發申請書之歷年未領股票
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股票劃撥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
(4)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請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全面換發無實體
新股通知書、股票領取單填妥並加蓋原留印鑑之相關文件,以掛號
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
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5)無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集保帳號,
股東如需於交易市場上轉讓股票時,仍需提供集保帳號,否則將
無法轉讓股票。
四、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76號B1樓
,電話:02-8787-1888)。
參、特此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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