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於25日下午召開第八屆第十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會中討論通過下列規章之修正案。
一、考量非法人團體與一般投資人無異,亦有理財需求,基於公平原則,開放非法人團體得委託買入有價證券,爰修正「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45條第一項第三款刪除非法人團體僅得委託賣出不得委託買入之規定。
二、現行他業兼營證券商依規定,年度財務報告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檢送櫃買中心並核轉主管機關,惟考量外國銀行分行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依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申報期限不同,為避免有申報期限適用之困擾,爰修訂「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24條之一第五項,明訂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定。
另外,會中亦討論通過弘煜科(6482)及藥華藥(6446)等二家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弘煜科申請上櫃日期為2015年12月24日;藥華藥申請上櫃日期為2015年12月30日。<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