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長林全能昨(3)日表示,電價公式上路已一年,試行期間發現有必要改善之處,擬在下半年提報立院修正,初步規劃新增「調整因子」,增訂電降調降幅度「底限」,以及增納「營業外損益」項目。
林全能說,因電價公式的燃料成本屬於「預估值」,難免與實際產生落差,若能在電價公式內新增「調整因子」,便可容許調節。
舉例來說,去年電價審議委員會預估每桶原油價格約在50美元左右,最終卻大跌,以致台電去年超額盈餘約340億元。若有公式內有「調整因子」,多賺的部份就可以寄存在調節帳戶,待未來燃料價格大漲時,就可緩漲或少漲。
有委員認為,電價漲幅無法完全反映,但降幅要完全反映,並不合理;尤其電價下跌,物價卻沒反映,不利推動節能減碳。<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