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暫停交易新制今(15)日起上路,台灣證券交易所與櫃買中心均提醒,若上市櫃公司在開盤前遇到媒體報導,卻無法說明的情事,應於上午7點30分前申請停止交易,若未來得及申請,可能遭遇罰則。
在新制上路的第一天,證交所表示,只有大眾傳播媒體報導、或其他資訊顯示對其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情事,且無法說明的公司,才需要申請暫停交易;但於今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重大事項的公司,因昨日新制還未實施,毋需申請。
至於下周一(18日)將召開董事會、且決議重大事項的公司,則應於前一個交易、也就是今日,須向證交所申請暫停交易。證交所表示,由於暫停交易機制,並不包含盤中暫停交易,且須為整個交易日停止交易,因此上市公司須一大早就申請,才能及時完成交易作業。<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