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5/01/05
2.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5,000仟股案,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業
已於105年01月05日截止,惟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再催告。
(2)股款催繳期間自105年01月06日至105年02月05日止。
(3)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永豐銀行北高雄分行暨
其全台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洽詢。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樓;電話:(02)8789-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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