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4/10/07
2.公司名稱:耀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04年10月07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二、本公司擬於民國104年11月25日召開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選任獨立董事。
三、訂定受理股東提名權相關事宜如下:
(1)提名資格: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2)獨立董事應選名額:1 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
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3)提名人應檢附文件: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獨
立董事聲明書、無公司法第30 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專業資格、持股及兼職限制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
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
(5)受理期間:104 年10 月16 日起至104 年10 月27 日止受理股東提名,凡有意提
名之股東務必請於104 年10 月27 日下午5 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
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寄(送)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
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6)受理處所名稱:本公司財會部收(桃園市八德區和平路772巷19號)。
(7)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情形:
a.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b.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 條第3 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c.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d.未檢附公司法第192 條之1 第4 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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