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4/06/25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前於104年3月26日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全民認股方案」規劃案並於
104年3月31日提送交通部。經交通部酌予修改「全民認股方案」增資對象與額度規劃
後,更名為「高鐵財務解決方案」,並同時提出建議方案A與方案B送立法院審議。經
104年5月27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決議採建議方案B(含四項附帶決議),並經104年6月5日
立法院院會備查後,交通部函請本公司同意「高鐵財務解決方案」建議方案B(下稱
「本案」),經本公司董事會討論後,決議同意本案。本案主要內容如下:
(1)方案名稱:「高鐵財務解決方案」。
(2)減資:普通股股東減資六成。
(3)增資:增資300億元,其中政府基金(高鐵相關建設基金)投資242億元、政府
得以掌握董監事席次優勢之公司或法人(泛公股)投資58億元,增資後(泛)公股持股
比例約63.9%。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高鐵財務解決方案」暨各項具體改善措施,應以該方案業經本公司及交通部雙方
同意,並由相關當事人簽署相關契約及書面文件為辦理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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