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政務委員杜紫軍明(26)日將審查電業法草案,依照經濟部規劃,台電未來必須在九年內分拆電廠,實現「廠網分離」。政院認為,這項自由化工程有助扶植民營電廠發展,也能把用電選擇權還給民眾。
政府推動電業自由化長達20年,不過,無論藍、綠誰當家,都難以成功修法,達到分拆台電、引入更多競爭者目標。今年,正值核四封存,加上台灣缺水缺電問題嚴重,經濟部認為自由化步伐再不跨,台灣電力的選擇空間將愈來愈萎縮。
依經濟部新版的電業法草案,未來電業法上路後,將強制台電在九年內分拆發電部門,落實廠網分離。至於拆出的電網,即輸配電部門,考量國內電網多已建置完成,將准許維持國營狀態。
經濟部官員表示,過去在財經政委薛琦、鄧振中時代,經濟部報送的分拆台電時程,最長寬限期都是訂為七年,但是因台電抱怨準備期太短,新版採五年分拆完成,若有困難可展延兩次,每次展延不超過兩年,意即九年內要強制完成分拆。
官員指出,為了讓目前九家民營電廠,及未來新取得執照的業者,能與台電拆出的大電廠競爭,經濟部還將成立獨立的財團法人電力調度中心,不偏袒的撮合發電業與用電戶,把電送到民眾家。<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