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3/10/08
2.發生緣由:
本公司10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000,000股案,
原股東繳納期限業已於103年10月07日截止,尚有原股東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
3.因應措施:
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再催告。
自103年10月08日至103年11月08日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之原股東請於上述期間
持原繳款書,至日盛銀行員林分行暨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
認股權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0號11樓;電話:(02)2382-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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