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還是頭一遭,威盟管理顧問公司為台灣金控子公司台銀人壽作精算簽證,卻過不了金管會的檢查,台銀人壽要求解約並提告,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鄭昱仁日前判決,威盟依「契約規定」應賠397萬元並加計利息。
民國99年8月間,台銀人壽與威盟管理顧問公司,簽訂99與100年的「精算簽證業務委託專業服務」勞務採購契約,約定由威盟辦理該兩年度的精算簽證業務,價金約定為900萬元。
但威盟提出的99年度精算簽證報告,遭金管會認定不符要求,審閱整體報告品質為「待改善」,並命台銀人壽另行委請第三人製作簽證報告,後雖經威盟請求就該報告進行修訂補正,但金管會仍維持要求 台銀人壽應另行委請第三人製作簽證報告的決定。
台銀人壽不得已另委請明德精算公司,辦理99年度各種準備金查核評估報告委託服務,通過審核後支付明德600萬元服務費。 <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