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未收回特別股之遲延利息調解案
1.事實發生日:103/04/25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聲請人大陸建設
股份有限公司及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未收回特別股之遲延利息
事件,訂於103年5月19日上午10時10分於該院試行調解。
(2)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54,853,439元。
(3)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應給付30,636,493元。
(4)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備位請求本公司應給付85,489,932元。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103年5月19日參與本案調解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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