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2/09/13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聲請人凱基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基證券」)請求給付特別股股息事件,訂於民國102年
9月25日下午3時10分於該法院試行調解。
(2)凱基證券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7,486,301元,及自民國102年3月
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3)凱基證券所請求之金額為本公司發行甲種特別股自民國96年1月5日起至民國
101年12月31日止之股息7,486,301元。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9月25日參與本案調解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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