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昨(16)日通過對記名式悠遊卡調查報告,與香港比較,持卡人風險保障有進步空間。悠遊卡公司則允諾從8月1日起,記名式悠遊卡持卡人的掛失風險時數,將從原本6小時降為3小時;換句話說,只要民眾辦理掛失完成,從第四小時起,如遭他人使用造成金錢損失,將由悠遊卡公司負擔。
監察院昨日通過監委楊美鈴所提「記名式悠遊卡掛失保障未盡周延案調查報告」。內容指出,台灣近年對記名式悠遊卡持卡人的掛失風險時數逐步調降,2009年4月從24小時縮為12小時;2010年3月28日起再降到6小時。但與香港八達通比較,仍有改進空間,金管會應督促悠遊卡公司採行有利消費者措施。
調查報告指出,對照香港八達通作法,持卡人只需負擔掛失後3小時內損失。監察院表示,悠遊卡公司已於監察院約詢時承諾,會在不調高其他費用前提下,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從8月1日起,持卡人掛失風險承擔時限,將從6小時調降為3小時。
監察院也指出,從2010到2012年統計觀察,悠遊卡公司負擔的金額不算太多,確實還有調整空間。<擷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