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一0二年股東常會公告補充公告
公告序號:1
主旨: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一0二年股東常會公告補充公告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2/04/30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3/02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4/30
公告內容:
主旨: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一0二年股東常會公告補充公告。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2/04/30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3/02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4/30
公告內容:
依據: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02年2月19日及3月14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星期二上午9時正。
二、開會地點:華夏大廈(原中央日報社)台北市八德路二段260號3樓大禮堂
三、會議主要內容: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0一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監察人查核本公司一0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募集一0一年度第一期第一次次順位金融債券辦理情形報告。
4.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修訂報告。
5.銀行法第25條條文相關法令宣導案報告。
6.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可分配盈餘調整之情形及
特別盈餘公積提列數額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0一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承認案。
2.本公司一Ο一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1.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本公司章程修訂案。
3.補選獨立董事1席案。
(四)臨時動議。
四、本公司101年度股東紅利擬議分配現金股利:
1.每股配發新台幣(以下同)0.1元(即每仟股配發100元),共計66,414,143元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
2.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授權董事會另訂之。
五、本公司101年度盈餘轉增資案,經102年3月14日董事會決議擬訂如下:
1.擬議分配股票股利:每仟股配發10股,共計66,414,140元,依公司法第
240條規定辦理轉增資發行普通股6,641,414股。
2.按配股基準日本行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率計算,每仟股無償
配發盈餘轉增資股票1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
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倘有剩餘之畸零
股,按面額折合現金發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新股權利義
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並將俟陳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增資除權配股基準日分派之。
六、本次股東常會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3月2日起至102年4月
3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過戶者,請務必於102
年3月1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以前駕臨或郵寄至10366台北市大同區
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辦理者,以102年3月1日郵戳日期為憑。
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前38日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2段246號12樓總務部)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八、開會通知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尚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查詢。
九、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未滿1仟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26-2條及本公司章程規定,本次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
,以本公告方式為之。如欲參加本次股東常會之股東,請逕洽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
5865859)。
十、其他應公告事項:
(一)宣導銀行法第25條及25條之1注意事項,已刊登於本行網站:「關於華泰」->「股東專區」,網址:http
://www.hwataibank.com.tw/hwatai/aboutus/annual_report.jsp。
(二)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提案受理資格、期間、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
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
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否則該項提案將
不予列入。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受理期間:102年2月23日起至102年3月4日止(營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郵寄者以寄達為憑,並
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受理提案送達地點: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2段246
號12樓總務部,電話:02-27525252。
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
開會通知書。
(三)本公司擬於本年股東常會補選獨立董事1席係採候選人提名制,其提名資
格、期間、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提名資格: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IMG SRC="/WF_SQL_XSR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