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三法是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掌管電子媒體的三大法令。「有線廣播電視法」主管台灣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例如中嘉、凱擘、台灣寬頻通訊等多系統平台業者,或是聯維、新永安等獨立的地區有線電視系統業者。
這些平台業者掌控著無線廣播電視頻道、衛星廣播電視頻道的上下架,也等於掌控台灣民眾的頻道收視權。
「衛星廣播電視法」主管台灣有線電視的頻道業者。「廣播電視法」則掌管台灣的無線電視頻道,如台視、中視、華視、民視、公視等頻道。相關法令對頻道業者的經營者資格、播放的內容進行規範,這類業者播放的內容影響民眾接收何種資訊。<擷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