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處分土地案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屏東縣新埤鄉上萬安段0126-0003、0126-0004~5
2.事實發生日:101/11/23~101/12/31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2,903.4坪(9,598平方公尺) 交易金額:新台幣1,000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本公司之孫公司-千太陽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太陽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為新台幣183.8萬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簽約後60日內一次付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本次交昜暨往前追溯推算一年之交易金額均未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台幣三億元 或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故無需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本次交昜暨往前追溯推算一年之交易金額均未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台幣三億元 或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故無需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活化資產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表示異議之董事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1年11月23日
22.監察人承認日期:
民國101年11月23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