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1/10/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辦理減資事宜,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之
規定,辦理公告。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於101年10月16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及
改善財務結構,擬減資新台幣275,117,57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
27,511,757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34,882,430元,分為
43,488,24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比例38.7489535%。
(2)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規定,公告減資事宜。
(3)本公司債權人對於前項減資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公告日起三十
一日內(101年10月17日至101年11月17日)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異議
(郵寄本公司:桃園縣龍潭鄉三和村新和路455號,電話03-4072100),
逾期未表示者視為無異議。
(4)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