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01年4月12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公告序號:1
主旨: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01年4月12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1/06/29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5/01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29
公告內容:
(一)開會時間:上午10:00整
(二)召開地點: 桃園縣龍潭鄉渴望園區新和路455號
(三)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0年度之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0年度對大陸投資情形報告。
(4.)100年度背書保證及資金貸放情形報告。
(5.)私募辦理情形報告。
(6.)本公司100年度累積虧損達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0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0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四、其他議案或臨時動議
(四)辦理過戶手續:
(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1年4月30日17時30分前
(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2段95號1樓
電話: 02-33930898
(3)辦理過戶方式: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1年4月30日
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2段95號1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
郵寄者以民國101年4月3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
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
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4)其他:無
(五)受理股東提案公告:
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1項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
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一項並以三百
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1年4月13日起至101年4月23日止受理股
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1年4月23
日24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
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
件寄送。
提案受理處所:桃園縣龍潭鄉渴望園區新和路455號(財會處)。
(六)其他應公告事項:
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股東,屆時如未收者,請書
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份証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33930898)
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
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
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3-
33930898)。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
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
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
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縣龍潭鄉新和路455號,電話:(03)
4072100 ,並副知證基會。
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紀念品。
(七)特此公告<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