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101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1/06/22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24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22
公告內容:
依據: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規定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1年6月22日星期五上午9時正。
二、開會地點:華夏大廈(原中央日報社)台北市八德路二段二六○號三樓大禮堂。
三、會議主要內容: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0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監察人查核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承認案。
2.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四)臨時動議。
四、本公司100年度股東紅利擬議分配現金股利:
1.每股配發新台幣(以下同)0.12元,共計78,519,184元。
2.擬訂101年7月20日為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自101年7月16 日
起至101年7月2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五、本公司100年度盈餘轉增資案,經101年3月29日董事會決議擬訂如
下:
1.擬議分配股票股利:每仟股配發15股,共計98,148,980元,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辦理轉增資發行普通股9,814,8
98股。
2.按配股基準日本行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率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股票15股,配發不足一股
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倘有
剩餘之畸零股,按面額折合現金發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並將俟陳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增資除權配股基準日分派之。。
六、本次股東常會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4月24日起至101 年6月22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
司股票而未過戶者,請務必於101年4月23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以前駕臨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辦理者,以101年4月23日郵戳為憑。
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
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246號12樓總務部)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八、開會通知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尚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承德路3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查詢。
九、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未滿1千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26-2條及本公司章程規定,本次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
,以本公告方式為之。如欲參加本次股東常會之股東,請逕洽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865
859)。
十、其他應公告事項:
(一)宣導銀行法第25條及25條之1注意事項,已刊登於本行網站: 「關於華泰」->「股東專區」,網
址:
http://www.hwataibank.com.tw/hwatai/aboutus/annual_report.jsp。
(二)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提案受理資格、期間、地點及相關注意
事項:
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
股東常會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字,否則該項提案將不予列
入。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受理期間:101年4月16日起至101年4月25日止(營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郵寄者以寄達為憑,並請於
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受理提案送達地點: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246號12樓總務
部,電話:02-27525252。
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
知書。
十一、特此公告。<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