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與銀行簽訂委託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相關契約
1.事實發生日:100/08/03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北富邦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台北富邦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市府分行、英商渣打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0/08/30~103/08/30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子公司預計於今年8月份發行100年度第二次無擔保普通
公司債新台幣40億元,公司債發行期間為100/8/30~103/8/30,固定年利率1.75%,
三年到期還本,並委託台北富邦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為本案之受託機構;
台北富邦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府分行為本案之代理還本機構,另委託英商渣打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為本案之財務顧問。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為子公司增加籌資管道及固定資金成本,
以提升公司資金運用之穩定性,避免未來利率走揚所帶來的資金成本增加。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償還銀行短期借款、改善財務結構及穩定營運資金成本。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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