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本公司民國九十九年度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民國100年4月12日經股東常會決議,自盈餘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82,378,67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8,237,
867股,及資本公積提撥135,047,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3,504,700股,合計轉增資發行普通股21,742,567股,每股面
額10元,共計217,425,670元。本次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0
年6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26475號函生效在案。
二、依公司法第273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太陽光電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F113110電池批發業
2.F213110電池零售業
3.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4.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5.F113010機械批發業
6.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
7.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8.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
9.F401010國際貿易業
10.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
11.CC01090電池製造業
12.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13.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14.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2,200,000,000元整,分為220,000,000股;實收資本
額為新台幣1,350,770,000元整,分為135,077,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湖口鄉新興路458-9號。
(五)公告方式:依法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公告。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5~9人,監察人2~4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本章程訂立於民國95年5月12日,第6次修訂於民國100年4月12日。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本公司民國一百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82
,378,67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8,237,867股,及資本公積提撥135,047,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3,504,700股,合計轉增
資發行普通股21,742,567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217,425,67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其發行條件如下:
1.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8,237,867股。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13,504,700股。
2.發行條件:
(1)本次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配發新股按原股東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比例計算,盈餘提撥股東紅
利每1,000股無償配發60.986股,資本公積提撥每1,000股無償配發99.977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
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拾去)
,其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足。
(2)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九)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568,195,670元,分為156,819,567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增資用途計劃:擴充營運規模,提升競爭力。
(十一)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發放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
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三、茲訂於民國100年8日1日為除權基準日,停止過戶期間為民國100年7月28日至100年8月1日(另擬訂自民國100年
7月6日至民國100年8月1日止為員工認股權停止申請認股之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務必於
民國100年7月27日(星期三)下午4:30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
北市敦化南路2段97號地下2樓,電話:(02)2702-3999)辦理過戶手續俾免影響股東權利。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配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修訂,規定自95年7月1日起增資發行股票應採無實體發行(以帳
簿劃撥方式交付)。若貴股東尚未至證券商開立集保帳號者,請儘速至證券商開立並將集保帳號通知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以維護股東權益。
五、特此公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