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3/03
2.公司名稱:太陽光電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民國九十九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0/03/01截止,經查尚有部分員工及原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142條及266條第三項規定辦理,自100年03月02日至100年04月01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敬請於上述期間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繳款事宜,逾期未繳納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3)若於催告期間繳款之員工及原股東,本公司於催告期滿並收足增資股款後儘速將貴股東所認購股份,依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以新股撥入該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及員工有任何疑問,敬請向群益證券(股)公司
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B1,電話:(02)2507-7000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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