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2/23
2.發生緣由:為充實自有資本並收回屆期之特別股,擬以現金發行普通股新股臺拾億元
3.因應措施:經本公司100年2月23日第五屆第21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為100年5月6日;發行新股基準日為100年6月17日;特別股股款收回基準日為100年6月23日。
另相關發行條件及未認足股數洽特定人認購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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