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指出,料理米酒自9月16 日起調降酒稅後,料理米酒產製廠商依法須向所轄國稅局辦理該酒的產品登記,原已按較高稅率完稅的米酒,可辦理退廠整理改裝,即可退還原報繳菸酒稅。
財政部表示,菸酒稅法第2條修正條文,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99年月1日公布,行政院核定自9月16日起施行。修正後的菸酒稅法增訂料理米酒的酒稅,將酒精度20度以下,專供烹調使用的米酒,排除在蒸餾酒的課徵範圍,改按每公升9元計稅,大幅降低菸酒稅。
依據菸酒稅法第2條修正條文,「料理酒」分為一般料理酒及料理米酒,料理米酒是指以米類為原料,經糖化、發酵、蒸餾、調和或不調和食用酒精而製成之酒,其成品酒的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不得超過20%,且包裝標示「專供烹調用酒」字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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