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碩分割減資換發新股案
發布時間︰民國99年06月18日 13:35
標題列:華碩分割減資換發新股案
新聞稿內容:
華碩(代號:2357)分割減資換發新股,原股票每1,000股分割減
資換發新股票150股,並換得和碩(代號:4938)股票403.7274股
。華碩股票自99年5月18日起停止買賣,並訂5月24日為股利分派
基準日,每股分派現金股利2.10元,減資後換發之股票於99年6月
24日上市買賣,該日恢復買賣參考價格須先減除現金股利後,再
依據本公司營業細則第67條之1規定計算。
華碩分割減資後原股份換得和碩股票之價值,依預計於6月 24日
同日上市之和碩新上市股票公開承銷價格36元計算。按華碩99年
5月17日收盤價格為50.40元,減除現金股利2.10元後,再減除每股
換得分割受讓公司上市股票於原股票減資後股票上市買賣開始日
之開盤競價基準(即承銷價36元)算得價值後(36元*0.4037274)
,再除以減資後資本額與原資本額之比率(0.15),故減資新股
恢復買賣之參考價格為225.10元,漲停240.50元,跌停209.50元。
<摘錄證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