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6/14
2.發生緣由:不適用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股票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9年6月10日臺證
上字第0990015510號函告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6
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1514號函核准上市交易。
(2)本公司股票係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
51-2條第14項但書規定申請上市,將於99年6月24日上市交易。
(3)華碩公司股東因分割減資取得之本公司股份,原每仟股華碩公
司股票可取得本公司403.727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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