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召開本公司九十九年股東常會會議內容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6/25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4/27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25
公告內容:
依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及本公司99/04/22董事會決
議。公告事項:壹、開會時間:中華民國99年6月25日(星期五)上
午10時整。貳、開會地點:彰化市彰鹿路111號(念初大樓地下室
一樓禮堂)參、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一)九十八年度
營業報告。(二)監察人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審查之報告。(三
)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二、承認、討論事項:(一)承
認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二)承認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
論公司章程修訂案。(四)討論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五)討
論修訂「背書保證作業辦法」案。(六)討論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
業程序」案。(七)討論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三、
臨時動議肆、辦理過戶手續:一、辦理過戶最後日期時間:99年
4月26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金鼎綜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
下2樓電話:(02)2705-8280三、辦理過戶方式:99年4月26日 (星期
一)下午4時30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
99年4月26日郵戳為憑。四、停止過戶期間:99年4月27日至99年
6月25日止。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
東,屆時未收到開會通知書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及姓名逕向金鼎
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705-8280)。六
、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
開會38日前檢附相關資料表送達本公司。伍、其他應敘明事項:一
、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
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
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
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二、股
東如欲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者,本公司於99年 4月23日至
99年5月3日止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申請或請於99年5月3日16時前以
掛號函件寄達公司。請股東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向
本公司提出申請。受理提案地點:彰化市彰鹿路111號(本公司念
初大樓二樓,財務部),聯絡人:楊淑婷,電話:04-752-4131分機
863。三、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寄發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
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陸
、特此公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