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8/11/05
2.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10月22日金管證審字
第0980057018號指示辦理。
3.因應措施:
一、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並陳送最近期董事
會進行決議,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
意後實施。
二、本公司之子公司湯瑪士公司及金豐通商資金貸與本公司款項
,擬計畫於99年4月30日前,分期償還截至98年6月30日止尚欠餘
額,另擬辦理子公司盈餘分配作業。
4.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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