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與交付98年度第5期有擔
保(無實體)公司債
公告內容
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與交付98年度第5期有擔保
(無實體)公司債公告內容依據:一、本公司第591次董事會會議
及第68次常務董事會會議決議。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8 年12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67083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
法第252條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
票面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102億元整,分為甲類、乙
類及丙類3種。甲類3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14
億5,000萬元整,乙類5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
27億5,000萬元整,丙類10年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
幣60億元整。面額均為新台幣100萬元。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
方式:1.甲類:年利率1.15%,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
計、付息一次。2. 乙類:年利率1.50%,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
,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3.丙類:年利率2.15%,自發行日起依
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各券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
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甲類
3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乙類5年期為自發行日起屆滿第4、5年各
還本二分之一;丙類10年期為到期一次還本。五、償還債款之籌
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由本
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
運用計畫:配合政府經建計畫,吸收民間資金擴充電力設備。七
、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98年11月25日止尚未償還之
公司債計新台幣3,050億8,000萬元。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
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
98年6月底股份總額為400 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
新台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十、公司現有全
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98年 6月底):新台
幣4,406億3,877萬9,830元整。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
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十三、承
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十四、擔保種類:銀行保證。十五、保
證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及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按發行總額102
億分之41.3億、102億分之40.7億及102億分之 20億比例保證。
十六、簽證機構:無。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於98年12月28日
及98年12月30日募集,款券並於各發行日當日交付。十八、發行
日:甲類及乙類為98年12月30日,丙類為98年12月28日。十九、
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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