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8/11/05
2.公司名稱: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98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98年11月4日
截止,惟有部份原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142條及266條第三項辦理,自98年11月5日至98年12月
4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
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若於催告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於催告期滿後儘速將貴股東所
認購股份,依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以新股撥入該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群益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地下一
樓;電話02-2502-775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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