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所於98年11月03日召開之第493次「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審議結果—通過,其審議結論如下: 本案建議董事會請該公司除應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揭露相關事項外,尚應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下列事項後,同意其股票上市: (一) 最近三年度及申請(98)年度前三季業績變化合理性之評估。 (二) 投資統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緣由、持股比例、合理性及必要性,並揭露與統盟之交易事項並評估其合理性。 (三) 該公司98年9月30日合併負債比率達65.39%偏高,請說明其原因及對每股獲利之影響,且對公司財務風險及營運風險偏高,公司因應之措施。 有關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相關基本資料如下: 公司名稱: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桃園縣平鎮市平鎮工業區工業二路12號 申請上市時資本額:1,662,508,470元 董事長:徐正民 總經理:陳志弘 輔導上市之承銷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稅前純益: 95年度:433,902仟元 96年度:777,427仟元 97年度:730,961仟元 稅後每股盈餘(追溯調整後): 95年度:3.93元/股 96年度:4.62元/股 97年度:3.89元/股 主要業務:印刷電路板之製造及銷售。 市場結構:內銷12.11%、外銷87.89%。 全體董事持股比率:董事9席,占13.96%。 全體監察人持股比率:監察人3席,占0.63%。 <摘錄證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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