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8/09/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力晶半導體(股)公司法人代表人王其國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力晶半導體(股)公司產品策略部副總經
理、力積電子(股)公司董事、ZENTEL JAPAN CORP.董事、智旺科
技(股)公司董事及美國ZTI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
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
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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