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01董事長陳敏薰偽證案,台北地院昨天開庭辯論終結。儘
管陳敏薰在這一整天的庭審中不斷喊冤表明清白,否認作偽證。
但庭長陳興邦當庭諭令,將她由原先的入出境管理改為限制出境
與住居。這項改變被認為,法院合議庭的心證已形成,陳敏薰有
被重判的可能。
陳興邦庭長並宣告,陳敏薰案將在9月1日下午4時,與前總統
陳水扁的兒女陳致中、陳幸妤的偽證案一併宣判。
陳敏薰捲入在前第一家庭疑涉洗錢弊案中,具結後做出不實
供述,因此被特偵組以偽證罪起訴,台北地院上午傳喚開發金董
事長陳木在出庭作證;證詞對陳敏薰不利。
不過陳敏薰昨天出庭最致命的「失誤」,應該是在庭審結束
前,陳興邦庭長給她作最後陳述機會時,她說「有很多人告訴我
,偽證罪是個小的案件,如果承認的話可能被判緩刑,不會被關
,但是名譽對我來講是很重要的。因此希望法官能夠審酌本案的
全部卷證資料,公平審判還她清白。」
法院一位資深法官表示,她這句話等於是在告訴大家,她說
謊嘛!在偽證罪的審判中,再度說謊,對她很不利,那代表她「
犯後態度不佳且無悔意」,可能會被論處較重刑責。
陳興邦在庭審中提示前財政部長林全上呈陳水扁的簽呈,裡
面提及是陳木在堅持要陳敏薰擔任開發金旗下的大華證券董事長
,但陳木在作證指出,當時是陳敏薰向林全堅持,他從未表示任
何意見。陳敏薰反駁說,他沒向前總統陳水扁夫妻請託要擔任大
華證券董事長;陳興邦庭長質疑,沒請託為何扁要幫忙打電話?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