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信銀行超貸案,士林地方法院昨天宣判,民進黨籍立委薛
凌、陳勝宏夫妻,涉案證據不足,雙雙獲判無罪,但薛凌的弟弟
薛宗賢,因涉及違反銀行法規定,被判有期徒刑8年6月。
士林地檢署以背信、偽造文書、違反銀行法等罪嫌,偵查起
訴被告薛凌、陳勝宏、薛宗賢、陳益源、何明龍等21人,並對薛
凌、陳勝宏、薛宗賢等3人,向法官具體求刑各判刑有期徒刑9年
。不過,法院審理後,看法顯然與檢察官有很大不同,薛凌與陳
勝宏2人被認定沒有具體證據證明涉及不法行為。
民國92年,薛宗賢從陽信銀分行經理陳益源處得知,中華日
報大樓公開標售的消息,當時陳益源與分行襄理何明龍以得標轉
售至少獲利上億元為誘餌,鼓吹薛宗賢投標,薛宗賢因此向陽信
舉債3億元鉅款,進行該大樓的標售。
檢察官起訴認為,身為陽信銀董事長的陳勝宏及其妻薛凌,
涉嫌圖謀薛宗賢承諾給予的佣金,在陽信常董會審核過程中「放
水」,協助薛宗賢取得貸款。
但士林地院判決指出,檢方所提出的罪證不足,因此判處薛
凌、陳勝宏無罪。不過,薛宗賢則因違反銀行法等罪,遭判有期
徒刑8年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800萬元;陳益源判刑6年6月、併
科罰金700萬元;何明龍判刑8年10月、併科罰金900萬元,其餘被
告也都獲無罪。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