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4/0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票股利共計新台幣63,619,500元,預計每
股配發新台幣3.5元現金股利共計新台幣10,603,250元,預計每股
配發新台幣0.58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員工紅利-股票9,022,500元
(2)員工紅利-現金2,292,030元。
(3)配發董監酬勞1,508,606元。
(4)九十七年度盈餘分配案,預計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召開
九十八年股東常會提請承認。
(5)上列股東之配股及配息比率依本公司截至98年4月8日流通在外
股數為計算基準(若加計9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募集完成股數為計
算基準,股票股利預計每股約配發新台幣3元,現金股利預計每股
約配發新台幣0.5元),惟實際配股配息依配股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
所載股東及其持股比例配發。
(6)本次盈餘分配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定除權除
息基準日,如嗣後因行使員工認股權憑證、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致影響
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及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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