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檢查發現富邦人壽多項違規,包括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
易不符避險條件、未依規定變更保單條款等,昨(19)日決定對
富邦人壽罰款480萬元。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金管會檢查局是在96年9月30日
對富邦人壽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公司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
違規事項包括,富邦人壽辦理資訊公開說明文件有漏未記載保險
商品名稱與核准文號及日期,還有未依規定變更要保書與增列批
註條款及變更保單條款,以及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不符合避
險條件等。
吳崇權表示,違規的情節都不大,但累積多項,因此合計處罰
480萬元。
以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不符避險條件為例,就罰90萬元。
吳崇權說,在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方面,富邦人壽原本依規定作
必要的避險,但後來又賣出選擇權,導致避險不足,因此違反規
定。
<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