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7/12/04
2.發生緣由:本公司業已依重整計劃完成重整工作,並向臺灣臺中
地方法院聲請為重整完成之裁定,法院於97年12月02日出具民事
裁定確認書,並於97年12月04日送達月眉公司,特此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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